索引号: | 4311030021/2017-03311 | 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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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级财政部门核定,2016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为181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76586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414万元。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我区债务余额17628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7186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4414万元),未超过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债务限额。
2016年我区共收到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73109万元,其中:一、置换债券61809万元,全部用于置换以前年度其他一般债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经清理甄别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债务已经锁定,锁定后的债务省财政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二、新增债券11300万元,已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1. 水利建设区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2.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3. 薄弱学校改造及公办幼儿园建设1400万元、4. 冷东公路建设2300万元、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800万元、6.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2000万元、7. 债券还本支出2500万元、8. 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经费300万元)。
债务的使用、偿还已报经冷水滩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