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禽流感防控,切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城市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国务院四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27号)等相关文件及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法在零陵城区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的意义:在城区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需要;是减少人禽接触机会、有效防止禽流感等疫病传播、强化疫病防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是整治居民生活周边环境、改善社区卫生状况、提高城市居住舒适度的需要;是加强禽肉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禽肉和食品安全的需要;也是推进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的需要。二、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的区域:城区的徐家井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朝阳街道等四个街道。三、依法取缔活禽经营行为包括:鸡、鸭、鹅、鸽子、鹌鹑等活禽的交易及经营性活禽屠宰行为。四、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的时间:从2021年5月1日起,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集中整治城区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行为,实行活禽“规范交易、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冷鲜配送、白条上市、宰销分离”。凡零陵城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户,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4月30日)自愿签订《主动自愿关停活禽交易及屠宰经营场所的承诺书》,同意按要求自愿主动关门或转行的,将按原经营面积的大小给予2000-3000元不等的奖励,其中,面积低于30㎡(含30㎡),奖励2000元,每增加1㎡,增加50元,依次类推,最高奖励3000元。另外,每户停业补贴1000元。从2021年5月1日起,对做工作后依然我行我素、私卖滥宰的将被依法取缔,被依法取缔的活禽经营户没有任何奖励,并没收经营户在门店或摆摊设点所售卖的活禽、笼具和屠宰工具、销售设施。五、依法取缔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要开展好禽类交易区域改造和白条禽冷鲜销售平台建设,并支持引导现有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群众转变消费习惯,购买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按规定佩戴追溯标志的“白条禽”。六、设立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屠宰场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经营户到有家禽屠宰证书和标志牌单位进行活禽集中交易和定点屠宰,以满足市民需求。七、建立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城区内各超市、农贸市场、摊点销售的禽类冷鲜产品,必须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具检疫合格标识及追溯标识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市场业主方必须检查入市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凭证和进货凭证。八、设立咨询平台,及时回应市民反映:市民在活禽交易和集中屠宰方面凡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明白的问题,均可致电咨询或到零陵区取缔中心城区活禽交易、实行集中屠宰工作组办公室(区创建办)反映(地址:零陵区南津中路财政局四楼,咨询电话:6225778)。九、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改变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避免直接接触活禽,购买经过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