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办〔2019〕42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等16个乡镇(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等16个乡镇(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附件:1.大庆坪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水口山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3.石岩头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4.珠山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5.梳子铺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6.黄田铺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7.石山脚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8.富家桥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9.凼底乡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0.菱角塘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1.接履桥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2.邮亭圩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3.七里店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4.徐家井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5.南津渡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16.朝阳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大庆坪乡为二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乡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乡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大庆坪乡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大庆坪乡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乡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乡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乡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大庆坪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水口山镇为一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水口山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水口山镇机关行政编制48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3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水口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3
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石岩头镇为二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石岩头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石岩头镇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4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珠山镇为一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旅游、文化广电、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珠山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珠山镇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4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5
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梳子铺乡为二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乡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乡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梳子铺乡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梳子铺乡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乡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乡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乡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梳子铺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6
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黄田铺镇为二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黄田铺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黄田铺镇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黄田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7
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石山脚街道为一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石山脚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石山脚街道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石山脚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8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富家桥镇为一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富家桥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富家桥镇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3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9
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凼底乡为二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乡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乡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乡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乡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乡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凼底乡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凼底乡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乡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乡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乡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凼底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0
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菱角塘镇为一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菱角塘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菱角塘镇机关行政编制37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菱角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1
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接履桥街道为二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接履桥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接履桥街道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接履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2
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邮亭圩镇为一类乡镇,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本镇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镇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扶贫开发、动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镇卫生和健康工作。
(七)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邮亭圩镇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邮亭圩镇机关行政编制61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党政办主任1名,副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4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7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镇政府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镇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邮亭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3
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七里店街道为二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七里店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七里店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4
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徐家井街道为三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徐家井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辖区内数字化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徐家井街道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领导职数为9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武装部长、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网格化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派件、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负责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基层平安创建信息化支撑工作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徐家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5
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南津渡街道为三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南津渡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南津渡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领导职数为9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武装部长、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南津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附件16
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
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零陵区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零发〔2019〕2号)和《关于设立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零编办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朝阳街道为二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民政、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工作。
(六)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卫生和健康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和健康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宣传、统战、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朝阳街道机关设以下党政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大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
负责制定经济社会事务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四条 朝阳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领导职数为11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宣统委员1名,纪工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1名,办事处副主任、党政办主任1名,办事处副主任1名,人大工委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1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一)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牌子,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公交环保、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3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责是:
1.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街道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以及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和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本街道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扶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在“八一”建军节、春节等期间,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时,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
主要职责是:负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8日起施行。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