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87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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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梳子铺乡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为加强我区摩托车、面包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压降摩托车、面包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摩托车、面包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驾驶摩托车、面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得遮挡污损号牌。
三、驾驶摩托车、面包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无证驾驶。
四、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摩托车、面包车。
五、驾驶面包车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六、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七、摩托车、面包车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人数,不得违法搭载多人,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八、不得驾驶摩托车、面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九、不得驾驶非法改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面包车上路行驶。
十、摩托车、面包车应当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脱检。
零陵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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