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37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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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石岩头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驾驶员:
你们好!
为整顿和规范我镇内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02号令)》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我区打非治违工作部署和《全区开展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我镇内对电动(燃油)三轮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整治对象包括:上路行驶的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和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电动(燃油)三轮车。
2、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予以暂扣,并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强制拆除改装部件,并处500元罚款:对非法拼装电动(燃油)三轮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3、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载客经营的电动(燃油)三轮车,责令其改正非法营运行为,并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处2000元罚款。
4、石岩头镇政府针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和驾驶员,在整治执法过程中,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并将相关证据收集移交区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希望广大电动(燃油)三轮车驾驶人予以理解、配合,主动拆除改装部件,自觉抵制驾驶非法车辆,杜绝非法营运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听劝阻或阻碍执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案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