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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0288 发文日期: 2023-03-09 发布机构: 零陵区石岩头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石岩头镇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森林防火、防范小火亡人等工作的公告
2023-03-09 16:32 来源: 零陵区石岩头镇 发布机构: 零陵区石岩头镇 【字体:   打印

各位村民及父老乡亲: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森林防火、防范小火亡人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煨火灰。否则,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罚。
  二、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物进行林区,严禁在野外用火烧荒、烧病腐树枝、乱放鞭炮等。凡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三、使用木柴、木炭、煤炭、用电等设备时,一定要保证房间内通风,做到人走火灭、人离电断。谨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
  四、认真做好家人、亲戚、邻居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以上规定。
  五、如因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746-66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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