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288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石岩头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石岩头镇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森林防火、防范小火亡人等工作的公告
各位村民及父老乡亲:
受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影响,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森林防火、防范小火亡人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煨火灰。否则,给予罚款或行政处罚。
二、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物进行林区,严禁在野外用火烧荒、烧病腐树枝、乱放鞭炮等。凡是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三、使用木柴、木炭、煤炭、用电等设备时,一定要保证房间内通风,做到人走火灭、人离电断。谨防“小火亡人”和一氧化碳中毒。
四、认真做好家人、亲戚、邻居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以上规定。
五、如因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
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746-66610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