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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石岩头镇 发文日期: 2020-04-22
名称: 石岩头镇稳定粮食生产及治理耕地抛荒宣传
文号 :    
石岩头镇稳定粮食生产及治理耕地抛荒宣传
2020-04-22 15:23 来源: 文档 发布机构: 零陵区石岩头镇 【字体:   打印

1.严禁耕地抛荒,对连续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将土地承包权收回,另行发包。

2.地力(粮食)补贴按实际种植水稻积进行补贴,种不补,扣除资金用于整治耕地抛荒种一季补一季105元/亩,种植双季晚稻追加补助70元/亩

3.积极鼓励种粮大户等粮食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种粮大户人员及面积的确认,必须由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签字认可,经镇政府集中核查属实后方可上报,对符合条件的按区委、区政府的政策给予相应的奖补。

4.农机购置补贴,按有关文件执行。作业补贴,对早稻专业化集插秧、机抛秧服照每亩大40元的标准给予作业补贴。

5.推进稻谷、玉米完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稻保险每亩保险费18,其中农户缴纳4.5/亩,财政支付13.5元/亩,最高赔付360元/亩。

6.全镇广大农户要支持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做到以大局为重,对不种又不委托他人代耕代种,甚至故意刁难,影响粮食生产的人员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石岩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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