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2-0014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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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医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2020年行政处罚案情介绍
一、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
经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室与市局基金监管科联合监管调查核实,第四人民医院存在串换项目收费(用脑功能治疗仪替代慢性小脑电刺激术、神灯(TDP)治疗仪替代磁热疗法)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197494.40元(该医院自查自纠中已主动上缴违规医保基金765496.55元到医保基金专户)。对该院处理如下:一、责令该院2020年12月3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二、责令该院2020年12月17日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资金431997.85元退缴至永州市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专户。三、对该院行政罚款863995.70元。2021年1月该院已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资金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全部到账。
二、永州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资金案
经零陵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室调查核实,永州眼科医院存在特检科室操作人不具有医学影像执业资质执业;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诱导病人住院、擅自减免个人起付线和自负部分;挂床住院及医用耗材购销存数据不一致等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58908.9元。对该院处理如下:1、责令该院于2020年9月29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责令该院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将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资金58908.9元退缴至医保基金支出专户。3、对该院行政罚款294544.5元。2020年10月该院已将造成医保基金损失资金全部退回,行政罚款全部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