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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1496 发文日期: 2025-12-01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槟榔干果的处置公告
2025-12-01 16:50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5年11月09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在零陵区潇水东路查获一车外包装无标识标签的“槟榔干果”,共计:296袋,重量:8.07吨,该产品由车牌号为桂K103B7轻型仓栅式货车载运,承运人赵济军全程配合检查,承运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槟榔干果”的货主信息、《检验报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槟榔干果”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拍照留存相关资料。

通过对承运人员赵济军的询问调查,因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24号,联系人:周队、张队,电话:0746-6568315)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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