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53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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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2025年11月0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亮证后,对停靠在零陵区壹方中心小区外(风荷路)一辆豪沃牌货车,车牌号码:桂AJ299U,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1、在执法人员对承运人王小忠说明来意后,要求承运人打开车辆货厢,发现该车辆满载货物,承运人打开其中一包,包中装载的为槟榔干果,承运人提供了一张《收款收据》,编号:9138616,收据手写了“299U”及“一共261包”等信息;2、承运人不能提供上述“槟榔干果”的《检验报告》、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销售票据、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上述产品过磅总重量8470KG,执法人员当场拍照并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对承运人员王小忠的询问调查,因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承运司机不认识货主,结合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上述物品所有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局(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24号,联系人:周队、张队,电话:0746-6568315)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财物,并将依法对上述扣押涉案物品先行处置,且不免除追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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