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154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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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零陵区胡卫华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果中戍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处置结果的公示
2025年8月18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零陵区胡卫华水果店经营的小台芒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5年9月16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编号为No:XBJ25431102570836516ZX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样单位:零陵区胡卫华水果店,食品名称:小台芒果,戍唑醇项目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1 mg/kg,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戍唑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零陵区胡卫华水果店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罚没款合计陆佰伍拾元整(65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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