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127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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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永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购进使用的楚宏秦香软米(大米) 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的处置结果”公示
2024年10月21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由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4-J0328《检验报告》,报告标示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营使用的生产日期为2021-08-31的楚宏秦香软米(大米),检验项目:铅(以Pb计),镉(以Cd计),无机砷(以As计)等12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碎米(总量),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1354-2018《大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当事人提供了①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②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快速检测报告;③进货查验台账如实记录了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④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了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同时证明了当事人没有主观过错。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渠道,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目前也未发现因销售使用的涉案大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约谈教育,并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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