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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2-00702 发文日期: 2022-12-05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关于零陵区聚香园私房菜酒店涉嫌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案的公示
2022-12-05 15:45 来源: 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20220725日,我局委托湖南华弘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复用餐饮具(集中消毒)进行检验,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报告书编号:No: 2022-XC-70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阴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理C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立案调查时止,经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450元。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复用餐饮具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条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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