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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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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办〔2019〕35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制全区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管理保护地下水资源,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制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制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科教室。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水利系统干部统计工作。
(三)财务室。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股。承办区本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制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五)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区级水资源公报。
拟制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六)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室(规划计划室)。拟制水利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意见、规程规范。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七)河道管理室。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八)河长制办公室。承担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制区河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区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流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长制工作。
(九)农村水利水电室。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制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水库移民室。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区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和协调处理三峡移民工作。
第五条 区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2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区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