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170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水利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机构名称: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
机构地址:零陵区南津渡街道李家巷8号
邮政编号:425000 联系电话:0746-6662529
邮箱地址:llsl3351@sina.com
主要职责:
区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制水利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管理保护地下水资源,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制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意见。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制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制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根据上述职责,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教室、财务室、行政审批与安全法制股、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室(规划计划室)、河道管理室、河长制办公室、农村水利水电室、水库移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