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2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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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审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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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编委《关于做好区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意见》(零编发〔2015〕12号)精神,制定永州市零陵区审计局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审计局
负责人: 黄 宾
机构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潇水中路39号
邮编:425100 电话:0746-6222384
邮箱:llsj0039@163.com
网站地址:暂无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 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区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区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规定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经济责任审计成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设置9个职能股室(含下属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服务和有关报告、文件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考核及审计统计、审计信息和审计刊物发行工作;负责审计宣传和机关文秘、保密、保卫、信访、档案、财务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编写大事记;研究拟定局机关人教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经济责任审计室(副科)
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问题,向委托审计的部门汇报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处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处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组织实施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负责起草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代理起草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按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对区本级有关单位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政预算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财政专项审计调查并起草综合报告;负责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负责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对口联系和工作汇报;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与农业外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委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民政府机关及其下属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农办、农业、林业、水利、水库移民开发、扶贫开发、农业科学研究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本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审计执行股
承担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
(八)经贸投资股更名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组织审计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规划实施情况、设备、物质和材料采购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投资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审计服务中心(下属机构)
组织实施区本级政府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审计咨询、审计业务培训,上级授权审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区审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18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