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0033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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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以法律定规则 用亲情解矛盾
零陵区菱角塘路X号的房屋原为陈某秀(陈某华的养母)所有。2012年,陈某秀去世时,立下遗嘱该房屋由养女陈某华继承,此时陈某华年纪尚不到十岁,陈某某就直接搬进该房屋居住。近几年随着年龄的长大,陈某华开始维权,但均无结果。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都曾调解多次,都因为陈某某坚持其具有房屋所有权,且其又是珠山镇农村五保户,农村无房屋居住,而达不成一致意见。
了解基本案情后,调解员耐心地与陈某某做思想工作,交谈中陈某某还坚持自己具有所有权,并拿出十年前曾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关资料。调解员看了有关资料后,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对陈某某作了解释,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属陈某华。但鉴于陈某某为陈某华的舅舅,建议其用亲情感化陈某华,求得理解,以取得暂时居住。经政法“五老”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讲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暖阳初现,开心地达成了房屋所有权归陈某华,但房屋仍由陈某某居住的协议。事后,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感动地说:“能遇到你们这样好‘五老’调解员,真是我们的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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