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12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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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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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调处城乡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区人民法律意识。
3.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4.管理在社区、村镇服刑人员。
5.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适当帮助,降低犯罪率。
6.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
7.统筹规划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8.负责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9.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行政程序建设和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
10.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指导或办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会同财政部门对区级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和错案追偿工作。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零陵区司法局内设机构为10个:办公室(信访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室(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室、装备财务保障室。
二、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零陵区司法局机关及16个司法所。本部门核定编制数97人,全额编制97人,实有人数118人,其中:在职人员97人,退休人员21人。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16个司法所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以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2010.86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补助) 2010.8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补助6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1749.87万元增加260.99万元,主要增加的是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01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010.86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增加26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1678.86万元,是指为保障机关及二级部门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上年基本支出预算数1469.87万元增加208.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50.76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保缴费等。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0.06万元,包括离退休费、遗属补助等。
(3)商品和服务支出128.04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332万元,是指机关及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较上年预算数280万元增加5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依法治区工作经费60万元,区级其他项目经费按全区规定下调10%。其中:
(1)司法经费1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普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等。
(2)法制工作项目27万元,主要用于政报的编辑和印务工作、政府法律顾问费、行政复议以及法制建设工作经费等。
(3)区法院、检察院律师值班费和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经费(财政核拨)45万。
(4)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经费(财政核拨)60万元。
(5)上级转移支付办案费、装备费6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28.04万元。比上年预算156.06万元减少28.02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运行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法制办与本单位合并后,“三公”经费已经较低,故未再下调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本单位会议费预算1.5万元,拟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普法工作会议等,人数200人;培训费2万元,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的业务骨干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0万元,其中:货物类4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本单位共同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8.86万元,项目支出332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零陵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5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