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85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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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10月(2)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主体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执法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结果 | 救济途径 |
1 | 永零农(渔政)罚〔2024〕04号 |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韦振发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450330********0011 | 当事人在常年禁捕水域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非法捕捞渔获物7.4千克。其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政)》“序号1”之规定。 | 1.没收潜水电鱼设备一套;2.没收渔获物7.4千克;3.罚款2000元。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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