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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00868 发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机构: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10月份公示(5)
2024-10-25 15:33 来源: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零陵区农业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执法主体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执法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救济途径
1 永零农(兽药)罚〔2024〕1号 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龙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案 431129********3469 当事人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序号15”之规定。 罚款2000元。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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