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推进领域内体制机制改革和事业融合发展。
3.拟制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区性重大活动和设施建设,促进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组织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参与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组织、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的公共服务,指导公共文旅产品的生产;指导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科技创新发展和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申报、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文化遗产展示活动。
8.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9.指导推动规范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0.拟制全区文物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文物行政执法和文物安全督察职责,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审核、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人才培训等工作;依法对全区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协调和指导利用文物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拟制全区国际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拟制全区开拓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市场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区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依法对旅行社、旅游饭店、乡村旅游区等实施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监测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经济运行和本行业的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12.培养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1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各行业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机关、企业、部队、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的体育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14.统筹协调全区体育事业和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国家级和省、市级和区级体育竞赛;研究全区竞技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建设。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内设股室为7个:办公室(人事室、财务室)、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室、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室(宣传室、扶贫工作办公室)、群众体育室(竞赛训练室)、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室(红色旅游指导室)、市场管理室(行政审批股)、文物管理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4年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本级、永州市零陵花鼓戏剧团、零陵区全民健身服务中心、永州市零陵区文化馆、零陵区柳宗元纪念馆、永州市零陵区图书馆、永州市零陵区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永州市零陵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共8个单位。
三、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核定编制数158人,全额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岗人员113人,停薪留职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9人。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总收入2434.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6.5万元(其中:本级正常预算1593.5万元、预估上级补助813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4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447.6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估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434.90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21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8.14万元,卫生健康46.64万元,住房保障44.59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支出较上年增加447.67万元,主要原因为预估上级补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207.13万元,占91.72%;社会保障和就业108.14万元,占4.49%;卫生健康46.63万元,占1.94%;住房保障44.59万元,占1.8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3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071.4万元,是指机关及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1.“欢乐潇湘”及“月月乐”广场活动经费10.12万元。
2.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经费10.26万元。
3.文物保护、安全巡查、安保维护等经费10.65万元。
4.文物征集经费3.42万元。
5.张浚故居、文庙维护及廻龙塔免费开放及维护7.55万元。
6.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经费16万元。
7.“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73万元。
8.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65万元。
9.省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1万元。
10.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7万元。
11.省级文化和旅游项目资金110万元。
12.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76万元。
13.遗补费8万元。
14.花鼓戏保护传承创作经费11万元。
15.送戏下乡专项经费15万元。
16.剧团演出车及通勤车维护保养10万元。
17.成年组省市参赛及训练经费3.6万元。
18.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3.6万元。
19.全民健身宣传经费3.6万元。
20.全区大型群体活动经费3.6万元。
21.体育馆场地使用费非税收入经费7万元。
22.“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演经费3万元。
23.公共文化馆服务车辆运行经费5万元。
24.市少儿音乐舞蹈大赛参赛经费2万元。
25.柳宗元纪念馆文物保护经费16万元。
26.购书籍及免费书屋、古籍保护费22万元。
27.跆拳道训练6.3万元。
28.省市常规赛及体育训练经费13.7万元。
29.零陵夜宴工作经费13万元。
30.全区旅游商品科研开发经费5万元。
31.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
六、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20万元,为市级分成体彩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发展。
七、关于2024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安排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4万元,为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费。
八、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4.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57万元),公务接待费7.66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较,比上年增加6.12万元,主要是图书馆及剧团因业务需要新增公务用车运行费6.5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6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4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1万元,项目支出1099.8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年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关0辆,二级部门预算单位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本级正常预算:是指由本级财力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初批复至各预算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单位专项经费。
(四)本级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力安排,年初预算切块由区本级管理的民生配套、事业发展、城市维护、财源建设等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五)年初安排(上级):根据编制全口径预算要求设定的预算资金来源分类,是指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文件规定,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
(六)预估(上级):根据编制全口径预算要求设定的预算资金来源分类,编制预算时预估上级将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