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区旅游外事侨务局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
评价报告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认真对照2018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和年初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申报情况,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零陵区旅游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旅游业和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和外事侨务局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旅游业的统一管理、协调及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组织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违规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配合和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旅游、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及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人员概况
目前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3个,下辖1个正股级单位(零陵区旅游质量监督所)。2018年底实有在职人员11名: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名,事业人员9名;离退休人员6名。
(3)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除完成常规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外,主要工作任务还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归侨、侨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批及服务工作;进行旅游网页及旅游微信平台的优化更新,积极推动A级景区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省、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到主要客源地开展面地面的宣传促销活动;挖掘和展示零陵特色,通过举办多种多样的节会活动、制作宣传资料和户外广告、开发富有零陵特色的旅游商品、与旅行社进行合作等多种渠道展开广泛的宣传推介工作;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重点做好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2、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18年初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16.0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3.43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59万元,包括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3)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项目支出19万元,其中旅游事业费7万,外事管理经费2万,侨务管理经费2万,旅游网站及微信平台的维护更新5万,户外广告牌维护运行3万。
二、部门整体支出使用情况
1、部门预算总支出情况
2018年区财政局年初批复我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16.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02元,至11月底我局财政拨款收入184.49万元,其中上年度财政支付额度返还21.23万元,实拨付2018年预算169.26万元。财政总支出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47.8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支出35.14万元。
2、基本支出
至2018年11月底,我局预算基本支出15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离退休费和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费等费用。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2018年初批复预算的“三公”经费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2018年1-11月实际支出“三公”经费1.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专项支出
2018年1-11月我局由区财政拨款安排的专项支出26万元,第一部分是业务工作专项经费,主要是为保障我局业务工作开展的相关支出,具体项目有旅游事业费7万元,外事管理经费2万元,侨务管理经费2万元,旅游网站及微信平台优化更新经费5万元,户外广告牌维护运行经费3万元,合计19万元;第二部分是零陵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包括申请创建全国自驾游目的地示范试点区经费、在永州电视台开办的全域旅游展示栏目展示经费,合计13万元,已支出7万元,还有6万元待进度完成后支付。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制情况。
严格按照区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数据、项目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2017年决算和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决算的公开。
2、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和遵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等国家财经制度,账务由专人负责,岗位合理分设,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做到应采尽采。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行政运转保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各项保险等相关工作,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绩效情况
在年初部门预算中,我局专项资金共19万元,具体项目有旅游事业费7万元,外事管理经费2万元,侨务管理经费2万元,旅游网站及微信平台优化更新经费5万元,户外广告牌维护运行经费3万元。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旅游局的大力支持下,区旅游局紧紧围绕打赢“旅游升温”战役,扎实工作,奋力进取,旅游产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文化旅游城市形象愈加鲜明,旅游业发展的后劲进一步增强。加强了外事和侨务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了因公出国(境)专项整治工作,未出现违规违纪因公出国(境)人员;开展了侨情调查工作,多次走访归侨和侨眷,为他们排忧解难;旅游网站和微信平台运行正常,及时更新信息,宣传我区旅游;户外广告牌进行了加固、维护,运行正常,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并在我区创文明城区、环境治理攻坚战、旅游升温战役等活动中都发挥了宣传作用。
3、旅游宣传促销专项经费绩效情况
(1)加强行业管理。坚持加强行业监管,推动旅游体制创新,提升旅游品质和行业素质,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游客满意”为总体目标,改善旅游发展环境,重点做好了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了旅游行业管理,三是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四是狠抓《旅游法》的贯彻实施,开展中国旅游日的宣传活动。
(2)节会活动丰富多彩。为活跃零陵旅游市场,营造古城氛围,2018年我局全方位做好旅游营销: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旅游宣传推介工作,今年2月举办了零陵首届民俗庙会;4月举办了清明祭祀柳子大典;五一期间举办了“非遗”进景区、月月乐活动,成功组织了“锦绣潇湘·诗画零陵”百家旅行社踩线活动;端午节举行了零陵古城开街盛事活动,东山景区、周家大院同步组织开展了“咏潇湘·游零陵”端午节系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7月珠山举办第二届荷花节;8月大庆坪乡举办第二届摸鱼节暨乡村音乐节;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在零陵古城、东山景区、蘋洲书院举办2018“月圆潇湘·情满零陵”主题文化旅游节庆活动,10月重阳节举办柳子百家宴,吸引了大批省内外媒体与游客;与200多家全国知名旅行社签定合作协议,新发展旅行社网点5家,旅行社团队游客突破60万人。
(3)宣传方式多措并举。旅游网页、旅游微信平台适时发布区内旅游信息;参与永州市电视台开办的《锦绣潇湘,美在永州》全域旅游展示栏目;积极组织我区特色旅游产品参加2018中国湖南旅游商品博览会;积极参加省、市各类推介促销活动,如永州-北京航线旅游推介招商会、永州—重庆航线旅游推介会、2018年湖南夏季、冬季乡村旅游节等,制作了零陵旅游地图、“潇湘之源、诗画零陵”画册、零陵古城、永州之野、自在香零宣传折页;积极申请创建全国自驾游目的地示范试点区,并申请成功;通过多种方式宣传,零陵的旅游知名度、美誉度都得到了较大提升。
(4)加强创建工作。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18年我区新增1家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家四星级乡村旅游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评价结论:综合2018年度区旅游局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认为,区旅游局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预算资金覆盖所有工作的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我局2018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单位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
2、存在问题:一方面由于上级交办部分工作任务的突发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迫使一些项目资金支付延后,造成年底结转资金量较大。另一方面有些专项资金和公用经费使用没有明确分开。由于部分专项资金数额不大,没有把专项资金在会计账目中单列,而列入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3、建议:一是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规划和资金计划,制订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方案前,认真做好每个项目的市场预测和绩效目标分析。二是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相关股室牵头,各股室参与的绩效评价管理体制,实现项目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三是中期调整预算执行时间合理安排,避免出现调整预算执行集中的年末,导致一些项目无法实施,结转资金量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