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33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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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林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根据省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湖南省自然保护地生态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办法(试行)》(湘林保〔2023〕9号)要求,我区对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内(零陵区老埠头村)工程项目侵占湿地公园问题进行了整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全力推进,现已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具体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根据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林保〔2023〕11号)文件及2023年侵占湿地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批线索。经省、市、县现场核实,确认我区湘江零陵城区治理工程违规侵占湿地公园问题。问题位于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所在功能区为保育区,地址位于零陵区老埠头村,该处为湘江零陵城区治理工程防洪堤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11日开工建设。属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重大项目。该工程于2022年2月5日取得《关于湘江零陵城区段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零发改投〔2022〕37号);2022年2月28日取得《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主要支流治理项目湘江零陵城区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零水复〔2022〕01号)。项目规划建设防洪堤14.1公里,现项目已实施1.5公里,实施过程中修建的两级土堤及防冲设施部分区域占用湿地公园土地面积约为0.0392公顷,该区域采取了生态保护措施,未办理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项目建设手续。
二、整改目标
对问题点位进行整改销号。
三、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10日
四、整改措施
1.制定问题整改方案。
2.补办占用湿地相关手续。
五、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顺利推进。
为确保整改销号工作顺利推进,我区制定了《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内(零陵区老埠头村)工程项目侵占湿地公园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案》,成立由副区长陈贵林任组长,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内(零陵区老埠头村)工程项目侵占湿地公园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林业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
2.依法依规查处,限期整改到位。
我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并于2023年11月8日对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零林罚责通字〔2023〕第028号)、2023年11月25日对项目建设单位下达了《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零林不罚决字〔2023〕第071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其续建工程需办理相关的湿地使用手续和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3.部门通力协作,完成整改销号。
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编制了《湘江零陵城区段治理工程对湖南冷水滩湘江省级湿地公园和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完善相关的湿地使用手续。同时,经我区向湖南省林业局请示,湖南省林业局复函原则支持湘江零陵城区段治理工程在湿地公园内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以上整改情况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46-6223221,邮箱:yzlllyj@126.com,联系地址:零陵区新街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