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25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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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林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违反森林、草原防火法规案件
检索主题词: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1日12时许,周某某在永州市零陵区石岩头镇樟树脚村“粪箕窝”山上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至案发时现场山林植被被烧毁。经林业技术调查报告书结论:本次调查结论为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94公顷(44.1亩),根据植被类型不同,共划分2个小班,其中1号小班过火面积2.0公顷(30亩),植被主要为小灌木,林地类型为灌木林地;2号小班过火面积为0.94公顷(14.1亩),树种主要为湿地松、木荷和栎类(中龄林),确定林地类型为乔木林地(有林地)通过设计标准地开展测树调查,本次过火林木总株数为1357株。
【调查与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为上述事实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并经违法当事人质证后没有异议。
证据一: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证明立案时间和案件的来源。
证据二:当事人陈述、证人询问笔录、证人指证照片证明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
证据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平面图、现场照片证明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的地理位置及现状。
证据四:林业技术调查报告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的面积、林地类型,被烧毁的树种及数量的情况。
证据五:证据意见发表登记表证明执法部门采集的证据合法性、真实性。
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周某某在零陵区石岩头镇樟树脚村“粪箕窝”山上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三条的规定及《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林法[2020]5号)分则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目的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周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在2023年4月1日之前补种被烧毁树木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4071株(1357株×3=4071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法律分析】
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引发山火的行为分析:①从时间及地点分析,该行为发生在2022年3月12日,属于《森林防火办法》明确规定的森林防火期内。且经属地政府部门证实,周某某焚烧纸钱地点位于森林防火区内。②从行为上分析,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属于《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明令规定的禁止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而违法行为人周某某未遵守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的行为事实清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的规定;结合《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5号分则第九部分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森林火灾的,并责令补种烧毁株数三倍的树木,并按下列标准处罚:(三)、屡教不改多次实施同一违法行为,或造成损失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造成林地上的植被损失,酌定其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综上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在2023年4月1日之前补种被烧毁树木株数3倍的树木共计:4071株(1357株×3=4071株),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周某某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的行为造成了不特定的火险隐患,如对引燃的杂草未及时进行扑灭,有可能造成山地植被大面积失火,进而造成较大经济损人员伤亡。虽然周某某主观上没有引燃山火的故意,但其客观实施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违法用火的行为,其行为侵犯国家对森林防火期内用火行为的管理制度。因该行为引发的后果未达到《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中规定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因此周某某的行为构了违法用火行政违法行为,应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给予周某某行政处罚。
违法用火是一种具体的用火行为,包括农事用火、感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等。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有严格的批准程序。行为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实施烧荒、燎地边、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