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2-00148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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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林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永环改办〔2021〕20号)要求,现将我区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零陵区林业局反映,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陈宝林,联系电话:0746-6223221,地址:零陵区新街32号。
反馈问题 |
一是规划缺失、不落实。二是规划不科学。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居民生产生活与保护问题矛盾突出。 |
整改目标 |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时限及时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改优化、规划编制和勘界立标等工作。 |
整改时限 |
2022年6月20日 |
整改措施 |
1.推进整合优化。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等级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将全区5个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到2个,整合优化后的保护地全部为省级以上,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块牌子、一套机构。编制上报整合优化正式方案,全面摸清全区保护地规划底数,开展省级以上自然公园规划编制。基本解决保护地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2.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部门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完成时限、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区林业局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调度,并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3.加强评估考核。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将自然保护地管理纳入全区林业目标管理和国有林场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4.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卫星遥感线索核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对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6.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规划缺失,不落实。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归属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管理,该公园总体规划2021年到期,现在正在修编中。 ⠂ ⠂ ⠂ ⠂ ⠼/font> (二)规划不科学。1.2016年12月已经将贤水河片区重叠面积586.50公顷整合至潇水国家湿地公园。2.2020年5月经湖南省林业局专家评审投票予以撤销石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 ⠂ ⠂༯font> (三)历史遗留问题多。1.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涉及城镇建成区面积203.16公顷;涉及村庄面积1.70公顷,涉及人口总数24户143人。2.我区自然保护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39.93公顷。以上历史遗留问题拟调出区域已经由市局汇总纳入《湖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经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