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5-0043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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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林业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2月28日,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永州市零陵区林业局,电话:0746-6223221。
一、反馈问题
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保护监管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确保生态破坏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水平,确保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有效维护。
三、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宣传教育。我区开展了“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5.22生物多样性日”“全国生态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同时,我区在永富社区、萍岛设立了宣教示范点,编撰并印制潇水湿地自然学校教育读本《缤纷湿地》;组织零陵区七里店小学的三十余名师生走进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开展“鹭过零陵 谱写碧水蓝天”观鸟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保护鸟类的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风尚。开展系列的自然保护地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保护自然生态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提升保护自然生态的社会关注度和公众参与度。
2.加强日常监管。我区制定并印发了《零陵区自然保护地巡护工作实施方案》和《零陵区自然保护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林长制“一长四员”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巡查管护,完善管护台账,及时发现查处问题。同时,为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林业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我区制定并印发了《零陵区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协作机制》。
3.强化问题整改。我区继续按要求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全面监督”“未督先查”“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湖南省自然保护地违规项目专项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做好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自查排查和线索核查。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的排查,我区暂未发现需要整改的生态环境问题。
附件:市级验收销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