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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18-00005 发文日期: 2018-09-2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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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18-09-20 08:42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1.机构简介

  零陵区林业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54余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造林股、林政站等6个股室,下设5个林业工作站。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有森林公安分局、森保处、森林调查队、林业科技推广站、绿化办、林业工作管理站、水口山国有林场、石岩头国有林场、大庙头国有林场。

2.主要职责编辑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管理区级林业资金;负责国家林业资金投放使用和监督本区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林业职工队伍和劳动工资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统计。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内的旅游活动。

(四)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检查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指导全区森林公、检、法工作和森林公、检、法队伍建设;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基本建设,组织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指导林区公路建设。

(九)在科技部门指导下,参与研究拟定全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协调有关林业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编辑

根据上述职责,区林业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财务室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划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密、财务、房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外事工作;与区会计委派中心衔接管理区级林业资金。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奖惩、离退休、优抚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林业行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造林股(加挂区退耕还林、长防林办公室的牌子)

编制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规划、长防林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长防林工作;组织实施重点造林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负责管理使用林业建设资金;组织指导全区国土绿化技术、质量管理和验收监测。

(四)资源林政法规股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木竹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指导林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承办林政处罚案件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

(五)森保股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全区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利用限额;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六)林地管理股

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负责按规定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了纪检组、党组织、群团组织。

3.直属、下属单位

(一)事业单位

1、森林公安分局:在编人员25人(其中正科级4人、副科级1人、科员20人)。

主要职责: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督促查处相关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指挥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责任追究。

2、野保处:机构级别为副科。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批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和经营限额;督促、查处破坏野生资源的案件。

3、植物检疫站:机构级别为正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森林、野生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4、森林调查队:机构级别为正股。

主要职责: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5、林业科技推广站:机构级别为正股。

主要职责:科普宣传,良种和新技术、新方法试验,推广新经验,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指导采种、育苗、造林、培育、采伐及作业设计,负责种苗工程建设和林木引种工作;指导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6、绿化办:机构级别为正股。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区国土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造林、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和义务植树等工作。

7、林业工作管理站:机构级别为正股。

主要职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技术,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生态公益林分类、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资源监测、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

8、水口山林场:现有在编人员51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级2人,科员以下48人。

主要职责:竹木种植、采伐、加工、销售、护林防火。

9、大庙头林场:现有在编人员34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科员以下32人。

主要职责:竹木种植、采伐、加工、销售、护林防火。

10、石岩头林场:现有在编人员27人(其中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科员以下25人。

主要职责:竹木种植、采伐、加工、销售、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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