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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00376 发文日期: 2024-07-11 发布机构: 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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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24-07-11 17:45 来源: 零陵区委(办) 发布机构: 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24〕7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七里店街道机关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七里店街道为二类街道,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街道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做好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强化本街道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信访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维护街道和农村社会稳定。
(五)负责本街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动植物防疫、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及财政、民政、教育、体育、广电、文化旅游、民族宗教、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
(六)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本街道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本街道退役军人事务、国防动员教育、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等管理工作。
(八)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作用,保证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作用。
(九)负责本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工作。承担人大和政协联络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集中行使集镇管理和法律法规赋予、上级部门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执法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七里店街道机关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五条 七里店街道机关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议案办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政务公开和管理服务、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网格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接待来访群众,协调处理群众上访事项,办理群众来信,承办、督办、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村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等工作;负责林业、水利、交通运输、统计、审计、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等工作。
(四)生态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件的查处;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业企业污染监管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应急管理、禁毒等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六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里店街道机关行政编制 23 名,其中领导职数为 11 名,分别为党工委书记 1 名,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1 名,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1 名,人大工委主任 1 名,宣统委员 1 名,纪工委书记 1 名,组织委员 1 名,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1 名,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1 名,办事处副主任 1 名,人大工委副主任 1 名。
机关工勤编制暂维持 1 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以下事业单位:
(一)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13 名,领导职数设主任(副科级)1 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审批、政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农业、乡村振兴、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动植物防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
(三)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5 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国防动员教育、民兵预备役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创业就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信访接待、政策宣传以及其他有关退役军人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9 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授权,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协调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五)永州市零陵区七里店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七里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3 名。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协调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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