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0202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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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教育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零陵区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精神,零陵区教育局就落实“双减”政策,明确“八个不得”“七个严禁和禁止”“三个不再”,现通告如下:
“八个不得”
一、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二、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三、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四、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
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七、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八、未按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不得开展相关培训业务。
“七个严禁和禁止”
一、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二、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三、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四、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五、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六、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七、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三个不再”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不再审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零陵区将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双减”政策、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开展教学教育活动、涉及安全隐患、存在疫情防控风险、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对零陵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46-6331580。
永州市零陵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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