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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10-09
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致全区学生和家长的公开信
文号 :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致全区学生和家长的公开信
2018-10-09 08:22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致全学生和家长的

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8〕8号)永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教发20189号)和《零陵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零201801要求,我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局诚恳地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作用,尽量不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选择校外培训,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
2.选择正规培训机构,仔细查看办学资质。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由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请仔细查看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年检合格;收费是否公示;办学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虚假宣传等不规范行为。
3.远离无证非法办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些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卷款跑路等情况,家长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不要盲目相信培训机构和个人的招生广告和口头承诺,做到远离非法办学行为,避免权益受损。
希望各位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自觉抵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1.永州市零陵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
       2.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永州市零陵区教育局
                                     2018年9月8日

附件1

永州市零陵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

校外培训机构

截止2018年9月8

序号

学校名称

学校校址

审批机关

1

零陵区舞之梦文化艺术中心

零陵区芝山路15

零陵区教育局

2

零陵区小新星英语培训学校

零陵区黄古山中路152

零陵区教育局

3

零陵区听语轩乐音培训学校

零陵区南津北路3

零陵区教育局

4

零陵区潇湘画廊艺术培训学校

零陵区百万庄1号路

零陵区教育局

5

零陵区剑桥英语综合培训中心

零陵区金旺角b3-12

零陵区教育局

6

零陵区神墨教育培训学校

零陵区万发广场23

零陵区教育局

7

零陵区新舞星艺术培训学校

零陵区黄古山大市场临街大厦2

零陵区教育局

8

零陵区伏羲文礼培训学校

零陵区博士后嘉园

零陵区教育局

9

零陵区新起点教育培训学校

零陵区南津北路296

零陵区教育局

10

零陵区阳光教育培训中心

零陵区南津中路五星广场3

零陵区教育局

附件2

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十个严禁”

一、严禁无证无照办学

二、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三、严禁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

四、严禁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

五、严禁违规进行招生宣传

六、严禁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

七、严禁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八、严禁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

九、严禁违规收费

十、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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