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57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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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未按承诺时限投入车辆——普货运输业户)
永州市银龙混凝土有限公司、永州市达亿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永州市西邦建材有限公等19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超过承诺期限180天未投入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中“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5个工作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永州市零陵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通局窗口)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注销情况表》
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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