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4-00564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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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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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 【字体: 大 中 小】打印 |
为进一步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路政[2020]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研究决定,启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全面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3月28日起正式启用零陵区S230K9+400M(永连公路四达亭村)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系统。货运车辆经过时,凡被该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行为信息,均作为处罚依据。货运车辆驾驶人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超限超载信息提示后,应当及时主动就近消除违法行为并接受交通执法部门处理。
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未及时主动接受处理的,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告知车主后,当事人(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接到告知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受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违规故意压线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的规定作出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对于扰乱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机关及地址。
(一)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地址:零陵区南津南路6号
电话:0746-6665771(6339098)
(二)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地址:零陵区南津中路52号
电话:0746-6330629
六、本通告自2024年3月28日起施行。
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