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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0407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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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3-09-13 19:49 来源: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致通物流有限公司连续2年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合格),根据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度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申请客运线路许可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暂停新增运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暂停新增货运车辆。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2022年5月,我局对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经复查,该企业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

同时,该企业相关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该货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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