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407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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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永州市致通物流有限公司连续2年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合格),根据《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连续两年度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申请客运线路许可和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暂停新增运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暂停新增货运车辆。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2022年5月,我局对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经复查,该企业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
同时,该企业相关车辆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关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以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决定撤销该货运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相关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