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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5-01475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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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5-01-24 15:29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字体:   打印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大力指导帮助下,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零陵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 

坚持法治思想引领。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持续推动广大干部职工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知识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主动依法行政意识。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学习。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刀刃向内,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主管局长“变身”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对全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行实地体验,针对高频事项进行“反复走”,发现问题,立行整改,申报指引更加明确,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不断提升。二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体外循环”问题进行专项清查。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压缩55%,报告表、报告书分别为5和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分别缩减为3至4项。四是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完成12大项,25子项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建立政务服务事项“管家”工作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启动环评审批申报、受理“全程网办”,加快推进“企业零跑动”。 

2.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项目试行环评豁免管理,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含建设项目)实行减少或免除现场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 

3.推进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以来,我区持续推进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将“利剑”行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全面筑牢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安全底线,使得全区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利剑”行动持续起到为生态环境风险保驾护航的作用,成效显著。 

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人员对近年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有关内容的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能力。参加2024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合格率100%。 

5.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建立三级新媒体矩阵,构建“互联网+”互动平台,重大法律法规宣传实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发声。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12号)文件,2024年度共启动生态赔偿案件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主要涉及土壤、空气、生态环境要素。 

2.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2024年无行政诉讼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回顾2024年以来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垂直改革后,还需进一步理顺生态环境系统内外部门监管和执法职责关系,规范执法程序,优化执法方式。 二是普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创新形式,扩大宣传面,形成普法点面结合、内外结合的浓厚氛围。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作用,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规定职责。我局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区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将法治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落实。制定了《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2.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局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守规用规护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质量和执行力度。规范行政权力,完善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对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公示,保障公众参与,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提交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由专家提出论证意见。作出重大决策之前,严格按要求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审议,做到民主、科学决策。同时,将大额经费支出、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确保重大事项决策得到执行和落实到位。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 

1.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以分局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完善工作制度:修订和完善分局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 

(二)强化法治学习与培训 

1.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年不少于 4 次集中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 

2.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学习、在线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学习宪法、民法典、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每月至少安排 1 次集中学法活动。 

3.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 2 次。邀请专家学者和资深执法人员对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案件办理、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三)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文明。 

(四)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1.执法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全过程记录: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音像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法制审核:明确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严格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完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强化执法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分局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六)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 

1.深化政务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将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检查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方便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对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结合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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