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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4-01426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零陵区邮亭圩南部片区等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4-10-10 12:34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字体: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零陵区凼底乡等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作出审批决定。现就作出的审批情况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6-6222411          邮 编:425100                  

通讯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黄古山中路152号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污染防治股   

附件:关于零陵区邮亭圩南部片区等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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