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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226 分类:  
发文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20-09-14
名称: 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珠山服务区北区、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文号 :    
关于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珠山服务区北区、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公示
2020-09-14 10:00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环保局 【字体:   打印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珠山服务区北区、南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政务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46-6222411

电子邮箱:llhbhp1125@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该项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珠山服务区北区、南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永州市零陵区珠山服务区(泉南高速965公里处)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

环评机构

湖南伯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珠山服务区一区加油站(2500m2),珠山服务区二区加油站(2500m2)。加油站罩棚面积总计1760平方米,建筑面积总计7400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总计约600平方米。一区加油站汽油罐2个,单个容积为30m³;柴油罐2个,单罐容积为50m³;二区加油站汽油罐2个,单个容积为30m³;柴油罐2个,单罐容积为50m³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污染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卸油

储油

加油

非甲烷总烃废气

埋地式储油罐;采取密闭卸油方式,加油机采取油气回收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进站加油机动车

加油站机动车尾气

空气流通稀释,植物吸附

对周围影响较小

备用柴油发电机

SO2NOx、颗粒物

空气流通稀释,植物吸附

对周围影响较小

修车

焊烟

少量

少量

修车

汽车尾气

少量

少量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BOD5

NH3-NSS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达标排放

地面清洗废水

石油类、SS

隔油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初期雨水

石油类、SS

隔油池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置

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化粪池污泥

一般固废

餐厨垃圾

一般固废

由有资质的餐厨处置企业收集处理

/

含油手套、抹布

危险固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油泥

危险固废

收集暂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处理单位集中处理

油罐中油渣

危险固废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含油锯末

废机油

危险固废

废桶

危险固废

废油漆

危险固废

废擦车布

危险固废

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

危险固废

噪声

选用低噪声源设备,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所在地为湖南永州市零陵区珠山服务区(泉南高速965公里处,珠山镇田心村),项目周围生态环境主要为人工绿化苗木,无特殊保护目标,故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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