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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4-0077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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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 |||
零陵国土重拳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2013)零刑初字第218号,对彭某某等三被告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这是零陵区国土、法院、公安、检察等部门联合办案,重拳打击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个缩影。
彭某某等三人系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灵峰村彭家组村民,2011年9月,彭某某等三人将本组亭子山10.71亩土地以60万元人民币非法转卖给周某某、罗某某,并按每人3400元的标准分给到组内每户居民,在当地社会引起强烈反响,非法转让、买卖集体土地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致使集体利益遭受侵害。接群众举报后,我局执法监察大队立即进行了立案查处,鉴于此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我局携手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至区法院,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据统计,近年来,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创新执法监察机制,部门联合办案共查处制止国土资源重大案件 5件,刑事拘留 9 人,拆除违法建筑4000平方米,追究刑事责任判刑4人,增强了执法威慑力,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用地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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