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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888/2013-00773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3-05-07
名称: 关于实名举报违法买卖烟竹铺村刺木山组土地的调查报告
文号 :    
关于实名举报违法买卖烟竹铺村刺木山组土地的调查报告
2013-05-07 00:00 来源: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一、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烟竹铺村,宗地权属系刺木山组、门楼组、江彩组、祠堂组四个组共同所有。20071116七里店办事处烟竹铺村在四个组内组织了对该宗地的公开拍卖,唐振民、唐秋芳、唐永辉、唐沛芳、唐绍华、唐年元6人竞得了石灰岭地皮,当时签订了《石灰岭地皮协议书》,并规定该宗地只供四个组内部使用和转让,不准卖给外面人(唐振民等6人系该村刺木山等四个组的村民)。

二、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在接到网上举报后,立即安排专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实,唐振民等6人在竞得该土地后,经6人协商:以现有永连公路东边水沟内坡至南七十五米,西边永连公路水沟内坡至烤烟房西北后角,东西以直线为界,北边为6人建房所用,南边归唐年元所有。唐振民等6人于2007年底开始动工建房,现已建成住入。南边土地,唐年元在该宗地上搭建临时厂棚用于木材加工。

三、拟处理建议

1、对唐振民、唐秋芳、唐永辉、唐沛芳、唐绍华、唐年元6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房的行为,我队已于2012年底上报区控违拆违办,由区控违拆违办统一处理。

2、对唐年元未经批准擅自建木材加工厂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罚,并责令其补办临时用地手续。

 

 

 

 

 

零陵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2013年5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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