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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888/2013-00775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3-03-25
名称: 零陵区依法刑事拘留两名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犯罪嫌疑人
文号 :    
零陵区依法刑事拘留两名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犯罪嫌疑人
2013-03-25 00:00 来源: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2013222,零陵区国土资源局联合零陵区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犯罪嫌疑人彭华军、彭镇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

今年2月份,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七里店办事处灵峰村彭家组擅自非法买卖本组集体土地给周某和罗某。该局获知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和实地勘测,查实该块土地位于322国道旁,地名叫亭子山,地类是林地,权属为七里店办事处灵峰村彭家组集体所有土地。2011927,七里店办事处灵峰村彭家组与周某、罗某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及租赁协议,灵峰村彭家组将亭子山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转让给周某、罗某,面积为10.71亩,单价每亩56000元,共计60万元,土地款分两次付清,分别于2011927预付彭家组20万元、同年1110支付余下40万元。20111111彭华军将非法所得土地款按组内每个人340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罪。

通过调查取证和掌握了彭华军、彭镇的违法事实后,零陵区国土资源局将此案及时移送区公安局侦察。现零陵区公安局已对彭华军、彭镇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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