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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2-00780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接履桥镇卫生院非法占地案
案由:
我局执法大队于
处理结果:
接履桥镇卫生院未经批准,擅自在接履桥镇接履桥村大治组占用宅基地29536㎡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做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按市局建筑成本价100元/平方米作价,由接履桥卫生院回购(即295.36㎡×3层×100元/平方米=88608元);
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即295.36㎡×20元/平方米=590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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