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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888/2012-00783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4-11
名称: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严查土地犯罪
文号 :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联合执法严查土地犯罪
2012-04-11 00:00 来源: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2012 4 9 ,零陵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联合零陵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转让土地案犯罪嫌疑人王小定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

今年2月份,我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接履桥镇接履桥村王家组擅自非法转让本组集体土地面积20.78亩给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对此,我队立即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和实地勘测证实,该块土地权属接履桥村王家组集体所有,位于322国道与永连公路交叉处,地名叫青山岭,地类是林地。 2011 11 17 ,接履桥村王家组与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接履桥村王家组将青山岭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转让给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面积经他们自己丈量为24.819亩,单价36800元每亩,总共计913339.20元,土地款于 1 19 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王家组组长王小定。王小定在领到土地款后,全组人员 2012年正月 17按人田各半的方式以每个人2600元,每亩田2688元的标准分配到各家各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63条的规定。

通过调查取证在证实犯罪嫌疑人王小定的违法事实后,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对王小定进行了刑事拘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之规定对接履桥村王家组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411日,在看守所内将法律文书已送达到犯罪嫌疑人王小定手中,目前,此案在进一步查处落实中。

 

 

零陵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2012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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