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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2-0078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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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我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接履桥镇接履桥村王家组擅自非法转让本组集体土地面积20.78亩给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对此,我队立即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多方调查取证和实地勘测证实,该块土地权属接履桥村王家组集体所有,位于322国道与永连公路交叉处,地名叫青山岭,地类是林地。
通过调查取证在证实犯罪嫌疑人王小定的违法事实后,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对王小定进行了刑事拘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之规定对接履桥村王家组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4月11日,在看守所内将法律文书已送达到犯罪嫌疑人王小定手中,目前,此案在进一步查处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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