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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2-0078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案由:
处理结果:
零陵区接履桥镇接履桥村王家组未经批准于2011年11月将本组责任山20.7738亩卖给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63条之规定,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永州市恒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非法与零陵区接履桥镇接履桥村王家组签订购地协议,并已付清了购地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之规定对接履桥镇接履桥村王家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13339.20元。
2、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此案已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已受理此案,该案犯罪嫌疑人王小定已被判刑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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