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 > 业务工作 > 违法案件公开通报
索引号: 431102888/2012-00787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2-02
名称: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四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
文号 :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四组非法买卖集体土地案
2012-02-02 00:00 来源: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案由:

201214,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动态巡查时发现,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存在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现象,对此,我队多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实地丈量。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该宗地位于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地名叫大婆山。201111月份,眭仁生、彭书富、彭小善、邓忠义四人与老埠头村四组签订了一份购地协议,协议规定老埠头村四组将大婆山出让给眭仁生等人。面积经他们自己丈量为16.4亩,单价每亩5万元,共计844600元,土地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四组组长胡远辉。在领到土地款后,按四组人头700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家各户。201211月份,眭仁生等人开始用挖机等工具动土施工。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实际面积为10.31亩。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处理结果:

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未经批准于201111月将本组责任山10.31亩非法出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63条之规定,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眭仁生等四人非法与老埠头村四组签订购地协议,并已付清了购地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之规定应对老埠头四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4600元。

2、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胡海民、胡远辉被刑事拘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数据局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版权所有: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46-6332117(受理网站建设维护,报错和不良信息举报等相关事宜)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