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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2-00787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案由:
该宗地位于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地名叫大婆山。2011年11月份,眭仁生、彭书富、彭小善、邓忠义四人与老埠头村四组签订了一份购地协议,协议规定老埠头村四组将大婆山出让给眭仁生等人。面积经他们自己丈量为16.4亩,单价每亩5万元,共计844600元,土地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四组组长胡远辉。在领到土地款后,按四组人头7000元的标准分配到各家各户。2012年11月份,眭仁生等人开始用挖机等工具动土施工。经国土部门实地测量实际面积为10.31亩。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处理结果:
零陵区七里店办事处老埠头村四组未经批准于2011年11月将本组责任山10.31亩非法出让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 条、第63条之规定,属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眭仁生等四人非法与老埠头村四组签订购地协议,并已付清了购地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事实。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81条之规定应对老埠头四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44600元。
2、 鉴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犯罪嫌疑人胡海民、胡远辉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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