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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888/2012-00786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2-02-17
名称: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重拳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文号 :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重拳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2012-02-17 00:00 来源: 执法大队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2012 215 ,零陵区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对七里店办事处麻元社区石角山组一栋占地面积609㎡已建一层的非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该建筑物于20121月份开始动工,我队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发现时立即制止,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非法建筑通知书》。我队执法人员在调查案情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避而不见,并利用春节假期时间抢修抢建。经多方调查,该建筑物系外来人员唐雪荣、胡国安、杨娟、龚湘鄂等8人所建。唐雪荣、胡国安等8人于20108月与麻元社区石角山组签订了一份购地合同,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组一处面积约6亩的水塘,并于20121月开始动土。

为规范好我区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成立一个以唐国政副局长为总指挥的强制拆除小组,由执法大队大队长蒋仕华现场调度,对该非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对我区整个城郊结合部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的遏制了新增违法用地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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