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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2-0078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该建筑物于2012年1月份开始动工,我队执法人员在动态巡查发现时立即制止,并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非法建筑通知书》。我队执法人员在调查案情时,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避而不见,并利用春节假期时间抢修抢建。经多方调查,该建筑物系外来人员唐雪荣、胡国安、杨娟、龚湘鄂等8人所建。唐雪荣、胡国安等8人于2010年8月与麻元社区石角山组签订了一份购地合同,以每亩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组一处面积约6亩的水塘,并于2012年1月开始动土。
为规范好我区土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集体土地的违法行为,我局成立一个以唐国政副局长为总指挥的强制拆除小组,由执法大队大队长蒋仕华现场调度,对该非法建筑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对我区整个城郊结合部的违法用地行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有效的遏制了新增违法用地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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