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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888/2011-00798 分类:  
发文机关: 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1-03-25
名称: 永州市蔡市镇老埠头村非法采锰案
文号 :    
永州市蔡市镇老埠头村非法采锰案
2011-03-25 00:00 来源: 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区国土资源局 【字体:   打印

 

一、基本情况 

    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老埠头村位于潇水和湘水交汇处,境内锰矿资源比较丰富。自2011年初开始,一些人在暴利驱使下,在老埠头村非法露天开采锰矿,乱采滥挖不仅严重破坏浪费国家资源,还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获知上述情况后,派人进行了实地督查督办。冷水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3月16日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定了整治方案,确定了“全面打击、从快打击、从重打击”的工作原则。3月18日,副区长伍玉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蒋文波带队,组织相关部门,对老埠头村8个非法采矿点进行了彻底的打击取缔,共捣毁厂棚4个,水管2000米,切割洗矿机8组,收缴柴油机24台,对非法采出的矿产品予以没收。打击取缔行动结束后,冷水滩区共投入资金15万元进行矿区治理,回填土方5万余方,平整土方3万方,播撒苏丹草种子100多斤,非法开采区全部复绿。 

二、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传讯非法开采矿主8人,刑事拘留2人,网上追逃1人。对失职渎职的党政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原蔡市镇副镇长张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老埠头村党支部书记伍松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冷水滩区仁湾中心国土所所长杨二生诫勉谈话;蔡市镇国土所所长邓跃林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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