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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431102888/2010-0080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欧廷如、欧廷辉兄弟非法开采锰矿案
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非法开采锰矿案
一、当事人情况:欧廷如,男,1961年出生,高中文化,零陵区珠山镇徐家村一组村民。
二、经调查认定的主要事实
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自2009年初以来擅自在珠山镇徐家村一组无证非法开采碳酸锰,经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珠山镇政府多次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拒不停止开采、破坏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达600到700吨,矿产品位:14-15%,市场价格:210-230元/吨,开采成本:100-120元/吨,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从中非法获利7万余元。
三、违法性质及处理意见
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非法开采碳酸锰、破坏矿产资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破坏资源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
2、将本案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欧廷如、欧廷辉两兄弟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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