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061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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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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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编报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单位主要工作职责是:
作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1、行使市容市貌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有内设股室 15个:朝阳大队、七里店一大队、直属大队、七里店二大队、南津渡大队、徐家井大队、环保大队、广告办、燃气办、法制股、信访室、综合办公室、政工室、纪检室、废排室。下辖1个正科级单位,其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车辆编制3辆。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零陵区城管执法局本级。本部门核定编制数287人,全额编制287人,实有人数302人,其中在职人员287人,退休人员15人。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及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一)2020年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本部门预算数总收入307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3072.3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3.99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正常晋职增资。
(二)2020年预算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2759.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423.37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缴费等。比2019年增加209.23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正常晋职增资。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19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等。比2019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增加。
(3)商品和服务支出224.76万元,包括办公费、交通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比2019年减少74.24万元,主要是财政递减了机关运行经费标准,在去年经费基础上进行了大幅度压缩。
2、项目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1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
(1)执法用车经费(8台工具车)20万元。
(2)数字化城市管理聘请人员的工资及费用48万元。
(3)文明劝导员经费165万元。
(4)广告清洗经费80万元。
项目支出比2019年减少了4万元,主要是执法用车项目根据财政安排压缩经费10%。
三、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3.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29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较,比上年减少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1.71万元。主要因为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244.7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80万元、工程类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72.32万元。
4、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永州市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293.16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