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1-00136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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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城管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陵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零陵区潇水中路169号
负责人:赵 勇
邮编:425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46-6222079
电子邮箱地址:llcgzfj@126.com
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装备室)、政工室(督查室)、法制室、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照明管理办公室)、市政公用管理室、行政审批股、废弃物处置和给排水管理办公室(城市园林管理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制城区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分类、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涵、燃气热力、给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桥涵、照明、供气、给排水(含二次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监管工作。
(四)参与城区给排水、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园林绿化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六)负责参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审批和管理。
(七)负责指导全区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置工作。
(八)负责城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城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及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九)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
(十)负责城区占用城市公园、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负责行使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行使城区内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行使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负责行使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负责行使城区内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负责行使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二十一)负责行使城区内给排水、二次供水、燃气热力、照明设施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其他由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