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3-00290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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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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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作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我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制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实施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零陵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合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7.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权限做好驻永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全区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査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拟制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零陵区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为七个: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室)、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宣传教育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室、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室、综合减灾救灾室(火灾防治管理室、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政工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2023年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本级1个单位。
三、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核定编制数95人,全额编制95人,实有人数95人,其中:在岗人员95人,停薪留职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4人。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保障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的经费。
四、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年初预算数总收入1385.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85.5万元(其中:本级正常预算1068万元,本级专项0万元,非税经费17.5万元,年初安排(上级补助)0万元,预估(上级补助)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45万元,主要是预估(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38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9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72.3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减少61.45万元,主要是预估(上级补助)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38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65万元,占7%;卫生健康支出48.55万元,占3.5%;住房保障支出66.96万元,占4.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72.34万元占84.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9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85.5万元,是指机关及二级部门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1.安监津贴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单位及乡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岗位津贴。
2.安全生产月经费1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支出。
3.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安全生产专项开支。
4.减灾救急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减灾救急防汛抗旱人员费用。
5.矿山管理服务费12万元,主要用于矿山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治理服务。
6.应急执法值班用车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执法值班用车发生的各项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7.乡镇应急平台建设资金27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应急平台建设。
8.零陵区应急平台网络费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零陵区应急平台网络费。
9.自然灾害风险普查300万元,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风险普查,降低人民群众受灾风险。
10.非税返还经费17.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罚没成本支出。
六、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支出。
七、关于2023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安排支出。
八、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比较,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增加1万元,主要由于机构改革,职能部门增加,执法功能增强,种类增多,上下级监管力度增强,省市各项检查增多,导致“三公”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等共70.0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经费均实现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3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项目支出485.5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关0辆,二级部门预算单位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本级正常预算:是指由本级财力安排,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年初批复至各预算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单位专项经费。
(四)本级专项资金:是指由本级财力安排,年初预算切块由区本级管理的民生配套、事业发展、城市维护、财源建设等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五)年初安排(上级):根据编制全口径预算要求设定的预算资金来源分类,是指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文件规定,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的资金。
(六)预估(上级):根据编制全口径预算要求设定的预算资金来源分类,编制预算时预估上级将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