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2-0025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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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南津渡办事处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告知书
南津渡街道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森林防火工作的告知书
各位村民及父老乡亲:
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少雨,我街道森林火灾防控形势极为严峻,为切实做好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准在林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开荒、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不准携带火种或易燃物进入林区,凡是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不准在林区乱丢弃火种火源;
五、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及森林防火设施;
六、不准独自一人或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请广大群众相互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746-6311749
南津渡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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